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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昆回忆:饶、潘、扬反革命集团事件始末

2025-06-25 19:57    点击次数:160

  

作者:杨尚昆

01

饶漱石的问题发生意外

全国党代表会议开会期间,在邓小平同志代表中央作《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后的讨论过程中,风云骤变,高、饶问题“逐步升级”,最后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折:

会议一致同意中央政治局在七届四中全会后对高、饶问题所采取的措施,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但将决议中对饶漱石的组织处理,改为同高岗一样“永远开除党籍”。

经毛主席“拍板”,认定饶犯有反革命罪,指示公安部在1955年4月1日将他逮捕入狱。

三天后,又把饶漱石列为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的首犯来查究。

这个突如其来的大变化,是怎么造成的?据我了解,主要有以下三点:

饶漱石

其一,饶漱石闹翻案,激起了众怒。

1944年底前后,国际共运中出现了苏共与南共和解、赫鲁晓夫为铁托恢复名誉的新情况。

这个消息在我国见报后,饶漱石突然一反其沉默寡言的常态,先后向陈麒章等人大发牢骚,矢口否认自己曾经勾结高岗进行反党活动,声称他那份书面检查是被‘迫说了违心话;进而说他这次“挨整”是陈毅蓄意挑起,对他进行打击报复;一再表示他要向党中央申诉冤屈。

陈麒章等将饶的这种反常表现如实地向中央办公厅分别写了两份书面汇报。

这两份书面汇报由全国党代表会议秘书处印发给全体代表,作为讨论高、饶问题的参考资料。饶的翻案行为把代表们惹火了。

扬帆

其二,扬帆案件,火上浇油。

扬帆,原名石蕴华,江苏常熟人,1912年出生,193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9年参加新四军,历任新四军军部秘书,军法处科长、处长;解放战争期间,任中共中央华东局情报部部长。

上海解放后,先后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

全国党代表会议上印发的材料中,有一件是揭发扬帆在上海解放初期主持镇反,搞“以特反特”,“重用、包庇和掩护了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的,其中好些事涉及饶漱石。

事情得追溯到上海市解放前夕。

当时饶漱石作为华东局第一书记和内定的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提出在上海解放后,清理潜伏特务和反革命分子要采取“以特反特”的方针,并在江苏丹阳亲自接待了由扬帆引见的大特务胡均鹤,交代扬帆将胡带去上海使用。

胡均鹤早年曾任共青团中央书记,30年代被捕后叛变,成为国民党中统特务。抗日战争初期,他被日伪逮捕,又成为汪伪特工总部头子、我党叛徒李士群的重要助手。

胡均鹤

1942年前后,李、胡为给自己“留后路”而同潘汉年建立了情报联系,并曾掩护过上海地下党领导同志刘晓等人安全通过封锁线返回淮南根据地。

日本投降后,胡再次成为国民党中统骨干。后来他感到国民党大势已去,派人去香港向潘汉年表示,要弃暗投明,立功赎罪。

潘将此事电告扬帆。扬取得饶漱石同意,报经中央社会部批准,决定把胡暂留在解放区作为备用的“特情”人员。

上海解放后,扬帆在市公安局主管情报和清查潜特等工作,他认为胡均鹤呈交的“可予运用之沪地伪两统人员表”对上海的镇反有重要参考价值,便在组织“情报委员会”时提议让胡担任主任。

这项任命,也报经饶漱石批准。

根据“以特反特”方针,上海市公安局由扬帆负责,经过筛选,先后运用各类反正人员为镇反工作提供线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出现了某些疏漏,如让胡均鹤担任情报委员会主任是不恰当的。

这种情况引起了华东公安部和中央公安部的注意,经过他们派工作人员下去检查和批评后,上海市公安局作了认真的检讨,并采取了整顿措施。

经中央公安部同意,胡均鹤由上海市公安局继续就地控制使用。

这时饶漱石已因病离开华东。

高、饶问题发生后,华东和上海在揭发、批判饶漱石时,“以特反特”的事被重新提起,在并无确切根据的情况下,把本已基本查清和解决的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反斗争中所犯的某些错误,耸人听闻地说成是饶漱石和扬帆借“以特反特”“重用包庇、掩护了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工作上的失误变成了严重的政治事件。

全国党代表会议一召开,毛主席在开幕词中对当时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作了十分严峻的估计。他说,帝国主义势力还在包围我们,我们必须应付可能的突然事变,帝国主义发动战争很可能进行突然袭击,因此,我们要有所防备。

另一方面,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活动很猖獗,必须有计划地再给他们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如果我们有所准备,采取适当措施,就可以避免敌人给我们造成重大危害。否则,我们可能要犯错误。

本来,参加全国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们得知饶漱石闹翻案,已经很恼火,看过反映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护”大批敌特分子的材料,很自然地把它同毛主席开幕词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联系起来,更加群情激愤,认为饶的问题已经超出犯错误范围,而是对党对人民犯了罪;

进而对饶的政治历史提出了疑问,还联系到他抗日战争时期在皖南事变中的脱险,究竟是如他安抵苏北后给中央电报中说的“派警卫员下山收买敌连长成功”,还是被俘后叛变而被派回来充当内奸的。

毛主席在作会议结论说到高、饶问题时,提的已经不只是高、饶两个人的联盟,而是高岗反党集团和饶漱石反党集团(在饶的反党集团里点了扬帆和向明的名)的联盟。

扬帆既然被列为饶漱石的“一丘之貉”,饶的问题实际上已经由人民内部矛盾转为敌我矛盾了。扬帆早在1954年底就由公安部派人押解到北京隔离审查。

1955年4月1日,在饶漱石被捕入狱的同时,扬帆也被正式逮捕。与扬有牵连的许多人,包括胡均鹤在内,也相继被逮捕了。

潘汉年

其三,潘汉年的“交代”,引发更大“爆炸”。

潘汉年,江苏宜兴人,1906年出生,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委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中共中央特科情报科长,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第二次国共合作时中共谈判代表,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华中局情报部部长,华南局情报部负责人。

上海解放后,历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

这次开全国党代表会议,潘是上海市代表之一。

1955年3月下旬,当全国党代表会议的议程进入“高、饶问题”后,一些受到高、饶影响或和高、饶问题有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和交代。

毛主席对此表示充分肯定。会议临结束时,毛主席号召所有同高、饶反党联盟有过某种联系或有所牵连的干部,以及本人历史上有什么问题要交代的,都应当主动向中央或口头报告或写书面材料讲清楚。

潘汉年受到很大震动,他想到:

自己同扬帆、饶漱石都有过工作联系;

在所谓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的问题上,自己作为分管政法、情报工作的副市长,当然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

胡均鹤是由他介绍到解放区去投诚的,如今出了问题,他不能毫无干系。

尤其是,他同胡均鹤在抗日战争时期有过一段特殊的联系:当年他策反李士群的过程中,胡是一个重要联络人。

李士群(右)和丁默邨

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淮南根据地到上海同李士群联系时,李借故把他骗到南京,用劫持的手段拉他去见汪精卫,这件事他在回到根据地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组织上报告过,现在胡均鹤已被逮捕审查,自然会将有关情况交代出来。

会见汪精卫这件事虽然没有对党的利益造成损害,但长期没有向党组织报告,这已经是很大的错误了,并且不容易说清楚。

经过反复考虑,他在全国党代表会议闭幕的第二天,即1955年4月2日,带着写好的材料去向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团长陈毅报告,并请他将那份材料转呈中央。

陈毅大吃一惊,感到事关重大,安慰了潘几句,便匆匆将潘的交代材料亲自送到中南海给毛主席。

陈毅

毛主席看过材料大为震怒,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并作出立即逮捕潘汉年的决定,在4月3日责成公安部执行。

潘汉年的罪名,一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秘密会见过汪精卫而又长期没有向组织上报告;二是对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据此,潘汉年被认定为隐藏在中共党内的“内奸”。

1962年毛主席在“七千人大会”(即扩大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说:

“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大都得杀。”

语气虽是宽容的,却又给潘的问题再次定了性:实际上已经断定,潘早在30年代参与国共第二次合作谈判期间就叛党投靠国民党了。

02

饶、潘、扬两次被捕入狱

1955年4月4日,毛主席主持召开七届五中全会,除通过全国党代表会议公报外,正式批准逮捕饶漱石和潘汉年(实际上是追认已经执行的决定)。

在这次全会上,毛主席特别批评了党内存在“宁右勿左”的思想,对敌人从我党内部来破坏的实际危险认识不足,因此失掉了警惕,形成了空隙。他强调,今后必须着重反右,反对落后于政治斗争,反对麻痹;在大家注意了这样的问题之后,再注意防“左”。

以潘汉年来说,多年在党内,大家同他熟悉的不少,是与“老虎”睡过觉,是瞎了眼睛;但是,一旦发觉了他是“老虎”,眼睛就应当光亮起来,与之划清界限,帮助党揭露,不要以为与“老虎”同床过就有所顾虑,而丧失一个党员应有的立场。

毛主席还说,因为党在过去肃反问题上曾犯过错误,以后采取九条方针生了效,因而形成了一种右的偏向,总是原谅自己而失去应有的警惕,今后必须改正。

一时全场气氛十分紧张,事先对此毫无精神准备的中央委员们,包括我在内,听了都大吃一惊,实在料想不到高、饶问题最终会发展到这一步!

潘汉年的问题,直接同饶漱石、扬帆的问题纠缠在一起,当时毛主席认为:“我感觉,饶漱石的罪恶,可能不比高岗小一些。”

于是,饶漱石又被认定为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的首犯。

从1955年5月到1957年底,公安部根据中央指示,成立饶、潘、扬帆专案组,下分三个小专案组,对他们进行长时间的侦讯。

虽然几经内查外调,没有查出他们是“内奸”的确切证据,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只查明了饶隐瞒在皖南事变中被俘后才收买敌军连长成功,而向中央谎报为“派警卫员下山收买”这样一个情节,但在侦讯结束后公安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仍然断言这三个人“实际上是一个反革命集团”。

此后,这个案子被长期搁置,并没有依法移交检察、司法机关审理。

直到“七千人大会”上毛主席讲了潘汉年可以不杀以后,潘才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结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扬帆也在196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饶漱石因为在狱中患了精神分裂症,经公安部报请中央批准,在1965年予以假释,安排到一个农场养起来,配备了服务员、厨师各一人,每月发给生活费200元。

“文化大革命”中,饶、潘、扬三人再次被捕入狱。饶漱石在1975年病故。

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如果撇开饶、潘、扬一案不说,单以党中央对高、饶反党联盟的处理而言,牵连的人很少:

在东北地区,只有被称为“五虎上将”的五人被撤了职,降了级,下放到一般单位工作;华东地区,受到撤职处分的高级干部,主要就是一个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向明。

对于其他一些与高、饶有或深或浅牵连的高级干部,党中央仍本着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精神,没有再点名批判。

后来的发展情况表明,这样不搞扩大化的处理比较成功,既教育挽救了许多干部,也有利于党的团结。

至于高、饶的身边工作人员,更没有受到株连,都由中央组织部安排了工作。

分配到中央办公厅的几个同志,无论在“文化大革命”前或“文化大革命”中表现都很好。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受我的牵连而遭到迫害,但仍然坚持了革命原则,事实证明,他们都是好党员、好干部。

03

饶、潘、扬反革命集团,能否站得住?

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苦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甄别平反了一大批建国以来曾经震动全国的冤假错案。

还剩下高、饶反党联盟和同它有牵连的饶、潘、扬反革命集团,能否站得住?要不要复查?自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饶、潘、扬反革命集团”是完全搞错了。这一案提出得早一些。1978年底陈云同志刚一兼任重建的中央纪委第一书记,就向中央建议复查潘汉年问题。

其实,据我所知,早在1955年4月潘被作为“内奸”遭到逮捕时,周恩来同志曾交代罗青长(时任中央军委联络部副部长兼总理办公室副主任)转告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中央军委总情报部部长李克农组织个小组,细查解放前潘汉年与党中央文电往还的有关档案,整理出一份实事求是的审查报告上报。

这个小组以罗青长为组长,总理办公室的许明和公安部十二局局长狄飞为组员。他们经过查档核实:解放前,潘汉年打入日伪内部,利用李士群等情节,中央都知道,而且中央也有过指示,并非潘自行其是。中央对潘那时的工作是肯定的。

李克农和邓颖超

于是,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呈送正式报告,列出潘的7个疑点,建议中央作进一步审查(其实,这不过是“陪衬”,因为既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后来这些疑点被逐一澄清)。接着,报告针对“内奸”之说列出五大反证:

(一)中央一再发出过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二)潘当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

(三)潘向中央提供了战略决策情报:

1. 关于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情报;

2. 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

3. 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

(四)组织机密一直没有泄露,直到上海解放。

如日本投降后,中央一度决定要搞武装起义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但数日后,毛主席考虑到从当时力量对比来看,起义即使成功,仍将被迫撤出,急电上海停止武装起义。

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成员之一,这事的前前后后他都知道,而国民党毫无所知。如果消息泄露出去,上海地下党必被一网打尽。潘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很多机密,都没有出事。

(五)潘汉年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

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他的结论是:潘汉年虽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党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的问题。

可惜,在当时情况下,这五大反证没有被采取。

直到20多年以后,在中纪委复查潘汉年案的时候,它才发挥出很大的作用,成了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重要依据。

而潘汉年和扬帆本人,早在1976年10月得知“四人帮”垮台喜讯后,立即提出申诉,要求还历史以公正。

经过认真、细致的复查,党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发出文件,宣布“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

1983年,党中央对扬帆同志同样作出了彻底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令人痛心的是,潘汉年同志没能等到为他正式平反昭雪的这一天(他于1977年4月含冤去世)。扬帆同志总算等到了。

老年扬帆

潘汉年、扬帆既然相继平反,所谓以饶漱石为首的饶、潘、扬反革命集团自然不复存在。

关于饶漱石,在这一案上,中央没有专门作出复查结论,但在1986年8月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本的“注释”第436条中,有以下的陈述:

“……在这期间(按:指上海解放后,饶漱石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期间),他直接领导潘汉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

由于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分子’,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被错定为内奸活动,他因此而被认为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

一小段经过党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注释”,可以说是从事实上给饶漱石的“内奸”问题平了反。

那么,高、饶反党联盟是否也搞错了呢?

由于下列情况,人们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一)原被列入“饶漱石反党集团”的两个人,不仅扬帆解脱了,向明也平反、恢复名誉了。

(二)原被列入“高岗反党集团”,号称“五虎上将”的五个人以后表现一直很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们都又被中央重新委以重任,安排到省、部级重要岗位,一直工作到离休。

这样一来,所谓“高岗反党集团”与“饶漱石反党集团”之间的联盟,最终又回复为原先的“高、饶反党联盟”了。

高岗和夫人李力群

“高、饶反党联盟”问题正式地被重新提出来研究和讨论,是在1980年春中央酝酿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时候。

1980年3月19日,小平同志在《决议》起草小组谈到高、饶事件,明确指示:

“揭露高饶的问题没有错。至于是不是叫路线斗争,还可以研究。

这个事情,我知道得很清楚。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底提出中央分一线、二线之后,高岗活动得非常积极。他首先得到林彪的支持,才敢于放手这么搞。

那时东北是他自己,中南是林彪,华东是饶漱石。对西南,他用拉拢的办法,正式和我谈判……也找陈云同志谈判……高岗想把少奇同志推倒,采取搞交易、搞阴谋诡计的办法,是很不正常的。所以反对高岗的斗争还要肯定。

高饶问题的处理比较宽。当时没有伤害什么人,还有意识地保护了一批干部。

总之,高饶问题不揭露、不处理是不行的。现在看,处理得也是正确的。”

198年6月22日,小平同志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期间,评价已经基本定稿的《决议(草案)》时,再次提到高、饶反党联盟。他说:

“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但也不好说是什么路线斗争。

说罗章龙是路线错误,老实说也没有说中。罗章龙是搞派别斗争,是分裂党,另立中央。

高饶事件也是类似那么一个性质,当然还不是另立中央。”

我理解小平同志所说的“高饶事件的基本结论是维持了”,主要指的就是高岗当年进行反党活动的事实。

至于饶漱石,虽然小平同志在两次谈话中,没有具体地提起他的事,但是,从1953年至1955年前后,小平同志作为中央的秘书长,对于饶漱石在全国财经会议期间同高岗呼应配合的反党言行,饶大闹中组部并借着开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机会,煽动一些人跟他一道批安攻刘的种种表现,他同样“知道得很清楚”。

我那时是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经历和了解高、饶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因此,对小平同志在上述两次谈话中提到的情况,我是有资格作证的。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既然高、饶事件的基本事实没有大的出入,它的基本结论当然应该维持不变。

邓小平和杨尚昆

对高、饶事件,还需要说到,这事后面确有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背景:

他们企图置中国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至少也要把东北和新疆纳入其“势力范围”。为此,需要在中国党内高级干部中物色、扶持、培植追随者和代理人。

高岗在东北总揽党政军大权,那时他同苏共和苏联政府的关系极不正常,他的政治野心同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需要一拍即合,互相利用。

中央对此早有察觉和警惕。1953年高岗敢于那么放手搞分裂党的活动,有国际后台支持,也是掩盖不了的事实。

高岗死不改悔,自绝于党;饶漱石反复无常,妄图翻案,他们被开除党籍是咎由自取,党内处理并不过分。

后来对饶的处理出了格,主要是毛主席当时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助长了“左”的情绪,又过分自信,听不进不同意见,违背了他本人一向倡导的“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前头”的原则,以致犯了主观臆断和先定性后查证的错误所致。

发生高、饶事件的当时,毛主席在党内的威望如日中天,他怎么看,怎么说,我都信而不疑。

近来重新翻看1955年的“工作日记”,上面还有这样一段记载:

我听到毛主席宣布饶、潘、扬是“内奸”,大吃一惊,痛感自己“思想右倾”哩!

现在我说这些,纯属“事后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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